停气不能“任性” 重庆市天然气设施停气作业管理办法5月施行

2021/4/20 10:27:54 1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天然气设施停气作业管理,确保安全平稳供气,避免停送气事故,有效通知用户停气时间和抢修后恢复供气时间。日前,重庆市经信委根据相关法规,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天然气设施停气作业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5日起施行。

停气作业实行三级分级管理

《管理办法》根据天然气供应企业、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设施停气影响供气量或户数和停气时间,对全市停气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实施停气作业前,责任单位应制定停气作业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保供措施、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

一级停气作业。

1. 天然气经营企业。影响终端用户数在10万户(含)以上,或影响终端用户数在5万户(含)以上10万户(不含)以下且时间超过24小时的计划性停气作业。

2.天然气供应企业。供气量影响天然气经营企业达到本款第一项影响程度的计划性停气作业。

3.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输气量影响天然气经营企业达到本款第一项影响程度的计划性停气作业。

二级停气作业。

1.天然气经营企业。影响终端用户数在5万户(含)以上10万户(不含)以下且时间不超过24小时,或影响终端用户数在1万户(含)以上5万户(不含)以下且时间超过24小时的计划性停气作业。

2.天然气供应企业。供气量影响天然气经营企业达到本款第一项影响程度的计划性停气作业。

3.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输气量影响天然气经营企业达到本款第一项影响程度的计划性停气作业。

三级停气作业:指除一级、二级以外的计划性停气作业。

至少提前2天发布停气公告

从流程及要求来看,计划实施一级停气作业的,责任单位应提前将停气作业方案报重庆市经信委,后者在收到停气作业方案后评估停气影响,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停气时间、工作职责与保障措施。责任单位按确定的停气时间组织实施停气作业,重庆市经信委通过门户网站公告停气作业相关信息。

计划实施二级停气作业的,责任单位应提前将停气作业方案报属地经信部门,属地经信部门在收到停气作业方案后评估停气影响,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停气时间、工作职责与保障措施。责任单位按确定的停气时间组织实施停气作业,属地经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告停气作业相关信息。

计划实施三级停气作业的,由责任单位自行制定停气作业方案,实施前责任单位应组织召开重点用户减、停气协调会,并做好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在准备充分后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计划停气作业影响用户范围和时间,涉及跨行政区域、跨供气区域且时间超过24小时的,原则上由重庆市经信委统筹协调并按照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停气作业时间确定后,天然气供应企业应提前72小时书面通知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天然气经营企业和直供天然气用户;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天然气供应企业、天然气经营企业和直供天然气用户;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天然气供应企业或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公众媒体发布停气公告,或书面通知受影响的天然气终端用户。停气公告和书面通知应包括计划停气时间段、停气原因、停气范围等内容。受停气作业影响的不可中断天然气用户,负责供气的单位应及时与其协商准备替代能源。

主要管道原则上一年只停一次

停气作业责任单位应在停气前通过气源流程倒配、气源串换、动用储备气源、LNG(CNG)补充供气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小居民生活用气影响范围,做到民生用气应保尽保。在实施气源倒配、气源串换等调度中,相关单位应积极支持,予以配合。

停气作业责任单位应梳理年度天然气设施停气作业计划,统筹做好停气作业安排。高压输送管道、主要气源管道原则上同一管道一年只实施一次计划性停气作业,遇特殊情况需重复停气的,经市经济信息委综合评估后,根据实际需要实施。

《管理办法》同时还规定,高压输送管道、主要气源管道停气作业应结合供用气上下游检维修作业计划同步进行,同时尽量避开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用气时段,最大限度降低对生产生活用气的影响。

计划性停气作业应严格按照公告发布信息实施相关停、复气工作,如因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恢复供气的,应及时发布信息并做好解释疏导。